保安局局長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講座發言全文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四月十五日)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講座的發言全文:
 
尊敬的行政長官李家超、鄭雁雄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董經緯署長(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李永勝署理特派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署理特派員)、王兆兵副政委(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副政治委員)、張勇副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林定國司長(律政司司長)、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
 
首先,特區政府這次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的立法是香港特區全面準確貫徹實踐「一國兩制」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今天我很榮幸有這個機會跟大家分享一下《條例》裏一些大家比較關注的部分,亦希望可以進一步展示《條例》如何保障國家安全和香港的進一步發展。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立法禁止七類行為,其中《香港國安法》已經涵蓋了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這兩類罪行。香港特區需要就其他五類罪行進行本地立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需要同時全面落實《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裏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和義務,並且要同時做到跟《香港國安法》銜接、兼容和互補,形成一個完善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
 
有關的法律制度必須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以及及時辦理,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亦須具前瞻性,除了能處理現在的國家安全風險外,亦能面對未來可能出現的風險和威脅;以及提供落實和執行《香港國安法》和《條例》裏所規定一些措施的機制。
 
此外,《條例》亦訂明其他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條文,涵蓋包括執法權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一些刑事訴訟程序、維護國家安全一些機制和相關保障等事宜。
 
就罪行方面,《條例》只會針對那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對正常市民、商業交易和國際交往,完全不會有任何影響。立法亦充分考慮了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拓展暢通便捷國際聯繫的需要,確保《條例》的實施不會影響商業諮詢、市場調查等的正常商業活動,以及資訊的自由流通。所以,我們的《條例》既保安全,又保發展。
 
我知道有部分市民,特別是商界、學術界和新聞界的朋友,對《條例》中的「煽動意圖」、「國家秘密」和「境外干預」罪有比較多的關注,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這幾個範疇,是他們認為跟他們的工作和生活關係較大。
 
煽動意圖
 
我想說說,就「煽動意圖」方面,事實上,「煽動意圖」相關罪行,與《條例》中很多其他罪行一樣,本已經存在於現行法律中,即《刑事罪行條例》中已存在,現時只是搬到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不論在《條例》或者過往於《刑事罪行條例》裏,「煽動意圖」罪行主要針對的是一些散播謠言、錯誤信息或者虛假資訊的行為,而令人不再相信,甚至憎恨我們的政府。《條例》中更訂明不會構成「煽動意圖」的情況,例如就政府施政作出基於客觀事實、合理和正當批評、指出問題、提出改善意見等的言論都不會構成罪行。
 
保護國家秘密
 
我亦知道,商界、學術界和新聞界對有關「國家秘密」的部分有一些關注。他們擔心會否因發表研究報告或者經濟數據而觸犯相關罪行。事實上,有關的罪行主要針對七個特定領域,而且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就會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秘密,而這些人亦只會在沒有合法權限下獲取、管有或披露,而且有犯罪意圖的情況下,才有機會干犯相關罪行。所以,基於機構自身研究及分析而得出的結論,又沒有使用一些沒有合法權限獲取或者披露的資料,是絕對不會犯法,所以大家無需擔心。
 
另外,經過諮詢後,我們加入了一項免責辯護,即如果披露的目的是揭露嚴重影響特區政府依法執行職能的情況,或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者公眾健康有嚴重威脅,而且披露並沒有超越揭露這些事實所需要的範圍,加上披露所關顧的公眾利益,明顯重於不披露所關顧的公眾利益,就可以作為免責辯護。
 
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
 
另外,我亦聽到一些金融界和學術界的朋友關注與海外機構交流或合作,甚至發表報告會否犯「境外干預」罪。這個罪行的目的是防範境外勢力不當地干預國家或特區的事務,干犯罪行要符合三個條件,即:一、意圖帶來干預效果,即要影響政府運作、法院或立法會的職能等;二、繼而配合境外勢力作出的一些行為;三、作出該項行為時,使用不當手段,例如使用暴力、涉及犯罪行為等。而這些罪行只會真真正正影響想危害國家安全的人,而對於正常營商、學術工作不會構成影響。
 
另外,為突出境外干預罪的危害國家安全性質,所以經檢視後,我們決定將有關罪行名稱修訂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以更加突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元素。
 
總結
 
最後,我在此做個簡單總結:二○一九年之前,提到國家安全,大部分市民都漠不關心或者有部分有所抗拒,但經過二○一九年的港版「顏色革命」之後,市民亦明白訂立《條例》對香港繼續繁榮安定的重要性。
 
立法亦是民心所向。在公眾諮詢期間,政府收到的意見書中有接近九成九表示支持和提供正面意見。在《條例》獲立法會全票通過後,市民大眾和社會各界,包括商界及各大主要商會、法律界、地產商會、青年界別和其他專業界別,均紛紛以公開發表聲明支持立法工作,反映立法有強大的民意,社會亦團結一致支持立法。
 
最後,我相信隨着香港有了這套完整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加上市民對國家安全有了全面的理解,香港必定能夠長治久安,「一國兩制」亦必然會行穩致遠。
 
多謝大家。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