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產回應交易所處分決定,稱正積極推動審計工作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吳抒穎 廣州報導

恒大地產於2023年4月19日晚間發佈《關於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交易所通報批評處分的公告》,回應上交所、深交所的處分決定。

上交所、深交所此前對恒大地產下發的處分規定顯示,根據《證券法》《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債券發行人應當於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但發行人未能按時披露,且至今仍未完成披露。

恒大地產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交並披露 2021 年年度報告,且截至目前,恒大地產仍未披露 2021年年度報告。恒大地產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債券上市規則》相關規定。

據此,上交所對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作出如下的紀律處分決定: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和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趙長龍,時任財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予以通報批評。

深交所下發的通報批評處分決定則是對恒大地產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恒大地產董事長兼總經理趙長龍、財務負責人兼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於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在公告中,恒大地產表示,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對處分結果沒有異議,並對由此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

關於年報披露進度,在公告中,恒大地產及相關當事人對未能按時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高度重視,已於2023年4月7日與新聘任審計機構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利安達”)簽署《審計業務約定書》,約定由利安達擔任恒大地產審計機構,同時利安達自《審計業務約定書》生效之日起已開始履行相關職責。

截至目前,恒大地產正積極推進審計工作,恒大地產將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

(作者:吳抒穎 編輯:張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