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準確,錦雞股份及三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3月29日,江蘇證監局披露了一則《關於對江蘇錦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肖衛兵、肖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的公告,江蘇錦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雞股份”)因募集資金管理和信息披露問題受到監管處罰。

經調查,錦雞股份在2019年11月在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興支行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興支行開立了募集資金專戶,但未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的規定與保薦機構、商業銀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相關賬戶已分別於2020年3月和2021年12月註銷。

此外,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的年度及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中,關於募集資金專戶簽訂三方監管協議的表述存在不準確之處,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江蘇證監局表示,公司錦雞股份副總經理、董秘肖衛兵和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肖建因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被認定為公司相關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責任人員。對此,江蘇證監局決定對錦雞股份、肖衛兵、肖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將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同時,江蘇證監局還披露了一則對錦雞股份離任高管蘇金奇的警示函。根據公告,蘇金奇直系親屬短線交易公司可轉債,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