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鐵礦事故致3人遇難,12名相關責任人員被追責問責

來源:大皖新聞

4月15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網站發佈河北唐山遷安市首鋼馬蘭莊鐵礦「7·1」較大溜井噴料事故案例。

2023年7月1日,河北省唐山市遷安市首鋼馬蘭莊鐵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馬蘭莊鐵礦)發生一起溜井噴料導致運行中的電梯轎廂墜落被埋事故,造成3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646.33萬元。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馬蘭莊鐵礦由首鋼集團公司與遷安市人民政府共同投資興辦的國有股份製礦山企業,首鋼集團佔股70%,遷安市人民政府佔股30%。原為露天開採,2013年開始露天轉地下開採設計,2017年取得地下開採許可證,設計採用主井、副井、斜坡道開拓方案,生產規模400萬噸/年。

事故發生在礦石主溜井系統。主溜井直徑3.5米、高度約360米,負責將-218米中段礦石溜到-578米中段的轉載硐室,在主溜井-566米設有觀察孔。2023年6月16日,馬蘭莊鐵礦開始啟用主溜井卸料調試,為保護溜井底部結構,在溜井貯礦倉上部堆置高度約11米、粒徑30毫米以下細料作墊層,隨後將-218米水平掘進的廢石卸入主溜井,共卸載792礦車物料,約2613立方米,事故發生前未進行放礦。

二、事故直接原因

主溜井內大量積水導致溜井觀察孔突發噴料,產生的泥石流沿連通巷灌入-578米水平電梯井口,致使從-673米向-741米水平運行的電梯轎廂墜落被埋,導致事故發生。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1。安全風險辨識不全面。馬蘭莊鐵礦雖然在主溜井調試前進行了專項風險辨識,但僅辨識井底閘門跑料風險,未辨識出溜井觀察孔處存在跑料風險。

2。卸礦制度不合理。馬蘭莊鐵礦編製的《-218電機車遠程負載調試組織方案》規定卸至空井30米左右開始鬆動放礦,至事故發生前連續卸礦半個月未達到規定的卸礦高度,未進行鬆動放礦,導致鬆散礦岩在溜井底段沉積壓實,鬆散性變差。

3。溜井積水防治措施不到位。馬蘭莊鐵礦礦石主溜井高度大,且井壁淋水彙集量較大(5.74立方米/時),對溜井內存在積水風險以及對溜井使用期間溜井內湧水和積水情況不掌握,未製定針對性防止溜井積水措施。

4。屬地安全監管不嚴格。遷安市應急管理局履行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管理責任不力,對馬蘭莊鐵礦主溜井安全風險辨識工作督促不到位。

四、調查處理情況

事故共對12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追責問責建議。其中,馬蘭莊鐵礦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安全處處長等4人分別給予誡勉談話並處罰款,給予馬蘭莊鐵礦生產處處長、技術處處長、採礦廠總工程師等3人分別給予政務警告並處罰款,對遷安市應急局副局長、安全監管高高長等2人分別給予政務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建議對馬蘭莊鐵礦罰款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