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公共租住房屋單位的編配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江玉歡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的編配,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空置公屋單位的數目,並按(i)「可供出租的單位」、(ii)「不可供出租的單位」和(iii)「編配中的單位」列出分項數字;該等單位空置的原因和平均空置期,以及(i)及(iii)類單位的編配流程分別為何;
 
(二)過去五年,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發出遷出通知書至新公屋租戶承租單位的平均所需時間為何;
 
(三)有否研究及設法縮短第(二)項所述收回的公屋單位的空置時間,例如讓新租戶了解舊租戶的裝修或家具設備等並簽署同意接受單位現狀的文件,從而減少單位的工程改動及縮短交收時間;
 
(四)目前輪候公屋人士由首次獲編配單位至成功「上樓」的平均時間,以及有關人士平均獲編配單位的次數為何;
 
(五)房委會根據甚麼準則把公屋單位納入「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特快計劃)的可供揀選單位名單(名單)內;在該等公屋單位納入名單後至每期特快計劃名單正式公布前,房委會會否繼續正常編配該等單位,以增加該等單位的編配機會;
 
(六)過去三年,透過特快計劃成功編配的單位數目為何,以及特快計劃中有多少個單位一直不獲公屋申請人揀選;鑑於現時在特快計劃下,願意入住「有效空置期」達12個月或以上公屋單位的租戶可享有租金寬減,當局會否考慮適當地放寬該12個月有效空置期的規定,以加快空置期較長單位的流轉;及
 
(七)鑑於據悉,部分已被納入重建計劃的老舊公共屋邨(例如彩虹邨)的空置單位仍會被正常編配,政府有否研究該等公共屋邨單位的空置率增長趨勢及受歡迎度;有何措施增加該等單位的編配成功率?
 
答覆:
 
主席:
 
就江玉歡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公屋編配是一個持續不斷的工作。除新建成的單位外,公共屋邨不時會有住宅單位收回,用作年度公屋編配計劃所擬定的用途,例如編配給輪候冊上的公屋申請者、用作重建項目安置及各類調遷包括擠迫戶調遷等。由收回至成功編配期間,單位可因不同原因出現短暫空置情況,如正進行翻新工程或整修、已作編配正待獲編配者回覆、因獲編配者拒絕而待重新編配、集合作調遷計劃的編配或預留單位給有社會、醫療或體恤因素而作邨內調遷等。公共屋邨的空置單位數目會因而每日浮動,房委會會按着善用公屋資源的原則,盡快把可供出租的單位編配予各類公屋申請者。
 
於二○二三年十二月底,房委會轄下可供出租的公屋單位總數為約816 000個,當中包括約808 000個已租出的單位、約4 100個已作編配正等待申請者回覆的單位以及約4 000個可供出租的空置單位(當中約2 000個為被申請者拒絕編配準備再作分配的單位,以及約2 000個預留作年度公屋編配計劃所擬定的用途,例如各類調遷包括擠迫戶調遷等),空置率(註)為0.5%。而除了可供出租的公屋單位外,房委會轄下亦有約2 700個不可供出租的公屋單位,當中包括正在進行維修的單位、已納入出售計劃的回收「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等。
 
(二)在翻新公屋單位方面,當租戶遷出單位後,房屋署會全面檢查單位內的業主裝置,並會立即按工程合約內列明的施工要求安排維修及翻新,及徹底進行會影響鄰近地方或大廈本身的結構完整性的大型維修工程,包括供電、供水、滲漏等。在一般情況下,翻新空置單位需於44日內(主要成效指標)完成。為加快公屋單位的編配,房委會會同步將正進行翻新工程的騰空單位預先編配予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以便準租戶能在單位完成翻新工程後盡快入伙。另外,房委會亦推出「空置單位翻新津貼」計劃,讓公屋租戶在入住時可選自行進行簡單維修工程或選擇由房署的翻新工程承辦商進行工程,計劃的涵蓋範圍為樓齡21年內的公屋單位。假如準租戶選擇自行翻新空置單位,除了可獲發特惠津貼外,更可提早入伙,減低公屋空置期。至於發出遷出通知書至新公屋租戶承租單位的所需時間,主要取決於獲分派該單位的申請者是否接受編配,房屋署並沒有就此作出統計。
 
(三)根據現有安排,在公屋租戶遷出有關單位前,房屋署會對該單位內的設施及裝置作全面勘察,以評估及決定可保留、維修或更新的項目。若前租戶自行安裝的固定裝置及設備狀況良好,房屋署在一般情況下會容許予以保留,無須還原,以供新租戶選擇繼續使用。而倘若新租戶選擇接受前租戶自行安裝的固定裝置及設備,日後便須負責該等裝置及設備的維修保養責任。
 
房屋署一直有就翻新空置單位工作流程進行研究,為加快工程進度,近年已制定機制,將因購買資助房屋而出現空置單位的屋邨資料提前告知承建商,讓承建商能適時安排人手及和物料進行翻新工程。
 
(四)按現行的公屋編配政策,合資格的申請者共有三個配屋建議。公屋申請輪候時間基本上是以申請者申請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他獲得首次配屋為止。申請者是否接納首次編配或等候餘下的編配機會,視乎他的個人意願及對住屋需求的急切性,房屋署未有收集由申請者首次獲編配單位至最後實際「上樓」時間,以及平均編配的次數。
 
(五)對於受歡迎程度較低的單位,房委會會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特快計劃),邀請輪候公屋一年或以上的合資格申請者揀選該些單位。特快計劃旨在協助公屋申請者提早入住公屋單位及加快租出受歡迎程度較低的公屋單位,以達到善用公屋資源的目的。特快計劃下「可供揀選公屋名單」內的單位均為受歡迎程度較低的公屋單位,包括具「負面環境因素」的單位(例如在單位內曾發生意外)、設計受歡迎程度較低的單位及空置時間較長的單位。在有關公屋單位被納入特快計劃前,房屋署會持續將這些單位如常編配予其他公屋申請者。但當有關單位被納入名單後至揀選單位程序完結前,房委會不會就該單位作出編配,以讓特快計劃的申請者揀選。
 
(六)為吸引更多公屋申請者入住長期空置的公屋單位,從而改善出租率,房委會自二○○七年開始向願意入住空置12個月或以上而少於24個月的單位的租戶,從租約生效第二個曆月起,可獲四個月免租期,分八個月減租50%。至於空置24個月或以上的單位,可獲六個月免租期,分12個月減租50%。
 
透過上述優惠措施而成功租出長期空置單位的數字於近年持續上升,過去三個年度(即二○二○/二一、二○二一/二二及二○二二/二三年度)透過特快計劃獲入住公屋的申請分別有1 074、1 244、及1 472宗。所有在特快計劃推出的單位均全數被揀選,而最終的租出率超逾70%,反映現時優惠措施能成功吸引公屋申請者入住,有效提升單位的流轉。
 
(七)公共屋邨的空置單位數目會因應不同情況而每日浮動及變化。所有回收的公屋單位包括舊型屋邨單位在編配給公屋申請者前,房屋署均會將單位完成翻新後才安排公屋申請者辦理入伙手續,數字顯示較舊屋邨的空置率與其他屋邨相若。而正如上述,為提高出租率,凡願意入住空置12個月或以上的單位的租戶,可獲減租優惠。此外,房屋署亦會透過特快計劃加快出租一些受歡迎程度較低的單位,從而减低公屋的空置率。房委會會堅守善用公屋資源的原則,盡快把可供出租的單位編配予各類公屋申請者,以加快公屋的編配及單位的流轉。
 
註:空置率是把房委會轄下可供出租的空置公屋單位數目,除以房委會轄下可供出租的公屋單位總數。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