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公告發佈 助力灣區法律服務國際化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徐倩宜 北京報導

1月30日晚,司法部官網發佈公告2023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相關信息。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以下簡稱“律師執業考試”)已是“開考”的第三年。2021年7月31日,我國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正式開考。

第二年,於2022年6月11日在廣東省深圳市舉行律師執業考試。

根據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在考試合格之後,經廣東省律師協會集中培訓並考核合格後,可以向廣東省司法廳申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由廣東省司法廳頒發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

世輝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夏彥告訴南財記者,此舉可加強三地律師交流,讓大灣區的法律服務更國際化。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等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

此舉意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及2019年修訂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揮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的專業作用。

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

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製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試點期限為三年,自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試點期滿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

記者注意到,申請到內地執業的粵港澳灣區律師仍具有一定“門檻”,官網發佈的報名條件中提到“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2023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三)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認許,在律師、大律師登記冊上登記,且未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大律師,或者在澳門律師公會有效確定註冊的執業律師;(四)具有累計五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曆;”

澳門大學法學院助理院長、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邱庭彪曾公開表示,由於特殊的曆史背景,粵港澳三地的社會制度、立法司法體制及國際條約適用都存在著不同。再加上三地合作法律基礎薄弱,導致政府間合作治理過程中的法律衝突凸顯,因此產生有關區際法律衝突的問題。要想在“一國兩制”條件下形成三地協同交融發展的灣區經濟共同體,乃至社會生活共同體,關鍵需要克服三地法治阻隔,促進法治統合,構建法律共同體。

其認為,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內地執業,除了能夠讓律師深入瞭解內地法律現狀,領會社會主義法律精神,其更深層次的意義在於致力於加強粵港澳之間法律人才的交流,著重培養具備跨境法律知識的法律工作者,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輸送法律人才,提供更為優質的法律服務。

(作者:徐倩宜 編輯:李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