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曾製造滅門慘案

死刑的判決,毫不意外。40萬元的占地補償款,原本可以提升一個小家庭的生活品質;40萬元的借款,原本可以成為姊妹間相互幫扶的佳話。然而,就是這40萬元,摧毀了兩個家庭,結束了五條鮮活的生命……

經最高法院核準,2023年4月13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罪犯呂某某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0年10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呂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呂某某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對呂某某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兩個家庭,5條生命

呂某某因與妻姐夫高某1的經濟糾紛,經常與妻子段某1發生爭吵。被告人呂某某因疑心被害人段某1與高某1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曾遭到妻姐段某2當面責打與辱罵,被告人呂某某遂懷恨在心而意圖報復被害人高某1全家。2020年6月2日21時30分許,被告人呂某某確認被害人高某1一家四口人均在家中後,於22時許,回到自己家中,徒手殺害了妻子段某1。次日淩晨5時許,被告人呂某某進入被害人高某1一家居住的小區,躲藏在該小區3樓南戶門口伺機行兇。約7時許,被告人呂某某趁被害人高某1打開房門外出之際,用尖刀高某1殺害。然後進入高某1家中,相繼殺害了被害人段某2及女兒高某2、兒子高某3。最終致5人死亡。

犯意決絕,毫無悔過

呂某某目無國法,為泄私憤,故意徒手或持刀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五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以被害人存在過錯為由,使用犯罪手段懲罰他人,其有預謀的實施暴力犯罪,且犯意堅決,時至今日仍無任何悔罪表現,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

少了一個父親,多了一個孤兒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呂某某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呂某某知道,他的日子真的不多了,他也知道,這一別就是永別。作為父親呂某某多希望可以看著兒子娶妻生子,多希望可以含飴弄孫享受天倫之樂,然而這一切都不可以、不可能了。呂某某被執行死刑。至此,這世上少了一個父親,多了一個孤兒。

法官說法

這是一起因兄弟姊妹間財產利益糾紛引發的滅門慘案。價值觀扭曲加劇、婚姻家庭矛盾增多、消極信息的影響都為呂某某滅門慘案埋下了伏筆。呂某某面對巨大的貧富差距、經濟的拮據、夫妻溝通不暢、姊妹大打出手,難免失衡,滋生暴戾心理,心中的怒火、怨氣猶如不定時炸彈,一觸即發,最終釀成人間悲劇。這類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手段極為殘忍,情節極為惡劣,後果極為嚴重,呂某某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也特別大,在沒有其它從輕或減輕情節,僅因民間糾紛,不足以影響死刑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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