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自營合規風控把關不到位等四方面問題,華泰證券被監管責令改正

又一家券商領罰單。

在對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泰證券”,601688.SH)開展了現場檢查後,4月19日,江蘇證監局發佈《關於對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因存在部分自營業務合規風控把關不到位、對部分客戶適當性管理及督促義務履行不到位、從業人員資質管理不到位、跟投業務內部控製不完善等四項問題,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華泰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澎湃新聞注意到,4月12日,證監會及滬深交易所製定並出台一攬子落實“國九條”配套政策文件和制度規則之後,“監管風暴”愈加強勁,近期已有8家券商被監管處罰或立案。

華泰證券存在四大問題

具體來看,江蘇證監局認為,自營業務方面,華泰證券在債券做市業務中對關聯交易把關不嚴、對債券投資的風險對衝缺乏有效管控導致擴大虧損。

客戶管理方面,華泰證券向沒有套期保值等風險管理需求的企業發行掛鉤個股價格的非保本浮動型收益憑證;向通過多層嵌套才達到規定投資門檻的私募基金髮行非保本浮動型收益憑證;未充分督促上市公司股東如實披露減持信息。

從業人員管理方面,經查,華泰證券應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的在職人員中存在部分人員未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情形。

內控方面,華泰證券子公司員工跟投平台未對所有投資項目進行跟投,不符合華泰證券子公司內部跟投規定。

江蘇證監局認為,華泰證券上述行為不符合相關規定,決定對華泰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華泰證券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就上述事項整改落實情況向江蘇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一週內8家券商領罰單

4月12日,新“國九條”落地之後,“看門人”排隊領罰單,涉及中信證券、海通證券、東吳證券、國信證券、東海證券、華西證券、華泰證券、銀河證券等8家券商。

僅在4月19日,因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存在問題、紓困產品管理不足、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等諸多問題,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國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杜海江作為時任國信證券分管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的高管,對該業務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同樣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在華泰證券領罰單之前,江蘇證監局向東海證券、華西證券開出罰單。4月18日,江蘇證監局發佈了《關於對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因在全面風險管理方面,東海證券未建立多層次、相互銜接、有效製衡的風險管理運行機制、未能及時完成子公司東海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監事的任免工作、部分投行項目中存在瑕疵,江蘇證監局對東海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同時東海證券執行委員會主任(總裁)楊明未能有效落實公司的合規管理目標,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4月12日,華西證券公告稱,收到江蘇證監局《關於對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因在金通靈(300091)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的執業過程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為,江蘇證監局擬對公司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監管措施。

此外,4月16日,東吳證券發佈公告稱,於當日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82024051號),因涉嫌國美通訊(簡稱“ST美訊”,600898.SH)、紫鑫藥業(退市)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4月8日,證監會決定對該公司立案。 

4月16日,因銀河證券存在開展場外期權及股票質押業務不審慎,對從業人員及其配偶、利害關係人投資行為監控不到位的情況,北京證監局決定對銀河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4月12日,根據公告,海通證券、中信證券以及全資孫公司中信中證資本遭證監會立案,主要原因是在相關主體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中核鈦白(002145)202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

四方面引導上市券商成為行業“領頭羊”

4月12日,證監會就修訂《關於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監管部門擬通過加強監管,督促上市證券公司成為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領頭羊”和“排頭兵”。

具體來看,一是踐行人民立場,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履行好服務實體經濟、做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根本職責,強化上市公司姓“公”的意識,把維護各類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重中之重,建立、健全投資者關係管理活動相關制度及程序,以積極、認真、專業態度回應投資者關切,切實提升投資者回報。

二是優化發展理念,統籌規範融資行為。要求上市證券公司端正經營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聚焦主責主業,合理審慎融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資源更好配置在助力科技自立自強、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重點領域。

三是健全公司治理,提升合規風控水平。要求上市證券公司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與全員合規管理要求,提升現代企業治理的有效性,強化內部製衡,建立股權結構清晰、組織架構精簡、職責邊界明確的公司治理架構,加強對各類境內外子公司的管控,進一步規範股東及實際控製人行為,完善人員管理,優化激勵約束,糾治短期激勵、過度激勵等不當激勵行為。

四是加強市場約束,完善信息披露要求。要求上市證券公司立足行業功能定位和風險特徵,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及時披露淨資本和流動性等核心風控指標和財務運營狀況,確保公司運作更加透明,財務報表更加規範。 

值得注意的是,3月15日,證監會發佈的《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指出,全面強化監管執法,深化監管理念,健全監管制度體系,提升監管能力手段,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力爭通過5年左右時間,基本形成“教科書式”的監管模式和行業標準,行業機構定位得到校正、功能發揮更加有效、經營理念更加穩健、發展模式更加集約、公司治理更加健全、合規風控更加自覺、行業生態持續優化,推動形成10家左右優質頭部機構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態勢。 

近年,券商行業整體呈現強監管態勢,除嚴把上市質量關外,研究、經紀等業務也是朝著嚴格化、精細化的程度發展。根據證監會官網信息,今年1-3月,證券行業累計罰單超160張,其中機構罰單52張,人員罰單112張,共計168名從業人員(人次)被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