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東壽險罰單盤點:中國人壽等違規展業被重罰,有罰單涉及13名當事人|灣區金融合規觀察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劉息羽 實習生吳知朋 關晉安  廣州報導

近年來,強監管、嚴監管正成為保險業大趨勢。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根據公開信息統計發現,2023年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對廣東保險業(不含深圳)共開出76張罰單,涉及61家公司,總額達923.11萬元。梳理髮現,在罰單數量方面,壽險公司依然處於首位,共收到35張罰單,總罰金達212.11萬元。

與此同時,作為連接保險公司和投保者的橋樑,保險中介機構被罰金額“搶眼”。雖然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公估在內的保險中介機構只收到9張罰單,但處罰總金額達161.7萬元。其中,保險經紀機構罰單總金額為139.2萬元,單均46.4萬元。 

銷售違規展業是“重災區”

在被處罰的壽險公司中,平安人壽和中國人壽共收到11張罰單,總罰金124.11萬元,占比過半。

具體來看,壽險領域相關公司受罰的主要事由集中在銷售人員的展業環節,如“欺騙投保人”、“對投保人實施詐騙”、“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等,在2023年受罰事由中占比過半。

其中,壽險公司單筆最大金額罰單出現在東莞。據東金罰決字〔2023〕4號,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莞中心支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因“在保險業務活動中欺騙投保人,對保險代理人培訓和管理不規範,未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監測,向監管部門報送虛假報告資料”等,合計被處罰54.5萬元。

另一筆50萬元的罰單則指向中國人壽。據潮金罰決字〔2023〕1號,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及6名相關當事人,因“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給予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其他利益”,被合計處罰50萬元。

多人被禁止進入保險業

此外,在監管機構公佈的處罰信息中,細化到當事個人的問責值得留意。在壽險領域的35張罰單中,共涉61人,有19張罰單同時對機構和個人進行罰款,8張罰單直接對個人主體予以處罰,7張罰單在處罰事由中直接提到個人的管理、經辦或直接責任。

其中,處罰人數最多的一張罰單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山監管分局作出。據中金罰決字〔2023〕4號,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13名相關當事人,因“保險產品說明會銷售誤導,對代理人管理不到位,代理人虛假宣傳保險產品,代理人虛掛保單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代理人信息登記不真實等”,合計被處罰10.6萬元。

此外,另一筆個人處罰超10萬元的罰單,則指向平安人壽。據東金罰決字〔2023〕4號,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莞中心支公司6名相關當事人,包括時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莞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總經理陳宏有等,因“在保險業務活動中欺騙投保人,對保險代理人培訓和管理不規範,未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監測,向監管部門報送虛假報告資料”,被合計處罰達10.6萬元。

從罰單情況來看,針對個人的處罰不僅有警告與罰款,還有多名壽險機構從業人員被禁止從業。值得注意的是,被禁業的3人均來自平安人壽,其中兩人來自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據汕金罰決字〔2023〕5號、6號,時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運營部負責人郭一雄和時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運營督導室督導員朱旭,因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分別被禁止進入保險業3年和4年。

禁業年限最長的一人則是時任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汕頭中心支公司保險代理人。據汕金罰決字〔2023〕7號,該保險代理人因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對投保人實施詐騙,被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

2家保險經紀機構被罰均超50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2023年,針對保險中介機構的處罰雖然只有9單,但罰單總金額達161.7萬元。其中,保險經紀機構的罰單有3單,罰單總金額為139.2萬元,單均達46.4萬元,數額較大。

從處罰事由看,保險經紀機構被罰的原因包括,“不實宣傳”、“編製虛假資料”、“業務檔案不完整”以及“財務會計報表未能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等。

其中,保險經紀機構有兩張罰單金額超50萬元。據佛金罰決字〔2023〕7號,享安在線保險經紀(廣東)有限公司及時任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劉軍,因“臨時負責人任職超期,業務檔案要素不完整,未按規定報告營業場所變更事項,未按規定使用銀行賬戶,財務會計報表未能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個人被處罰13萬元,機構被處罰53萬元。此外,向日葵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也因編製虛假資料,被處罰50萬元,直接責任人被警告並處罰10萬元。

在保險業界看來,保險經紀公司作為連接保險公司和投保者的橋樑,其違規隱患需要得到更多關注。

(作者:劉息羽 編輯:蕭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