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覆核審裁處的委任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公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委任文本立資深大律師為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覆核審裁處(審裁處)主席,並委任及再度委任九位人士為審裁處委員。所有委任為期三年,由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委任和再度委任如下:
 
新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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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立資深大律師
 
新委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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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yn Ann Butler 
陳沛泉
張天恩
許金桂
梁寶珩
李思平
伍燕儀
黃綺年
 
再度委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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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偉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歡迎新任主席,以及九位新委任及再度委任委員,他表示:「文本立資深大律師和其他委員均具豐富的公共服務經驗,相信他們的專長及經驗將有助帶領審裁處有效運作。」
 
許正宇衷心感謝即將卸任的主席石永泰資深大律師,在其豐富經驗、專業及卓越領導下,審裁處運作暢順;此外亦感謝九位即將卸任的委員,包括William Ahern、陳玲娜、張為國、Praveen Daswani、禤惠儀、許明明、龔楊恩慈、潘翠娥及Anthony Rogers御用大律師,在任內對審裁處作出的寶貴貢獻。
 
審裁處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成立,其職能是覆核有關當局(包括金融管理專員、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保險業監管局、公司註冊處處長和香港海關關長)根據條例作出的決定。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