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二讀《2024年稅務(修訂)(知識產權收入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發言全文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今日(四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4年稅務(修訂)(知識產權收入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4年稅務(修訂)(知識產權收入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稅務條例》以實施「專利盒」稅務優惠,從而落實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和二零二三至二四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推進知識產權貿易發展的一項主要政策措施。
 
背景
 
對於很多企業而言,知識產權是一項重要的資產,特別是工業及研發、創科、創意產業等。提供稅務優惠能鼓勵它們創造和使用知識產權,促進相關的買賣和授權等知識產權貿易活動,從而帶動專業服務行業如知識產權法律、估值、管理、諮詢及代理服務,創造更多商機和就業機會,進一步發展和強化知識產權生態系統。目前,中國內地和許多境外稅務管轄區均有推行「專利盒」稅務優惠。
 
為鼓勵創科界積極進行更多研發活動,並利用專利及其他知識產權保護進行商品化交易,創造更多具市場潛力的知識產權,以加快推動創科和知識產權貿易活動,助力香港按照「十四五」規劃發展成為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和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政府將推行「專利盒」稅務優惠,對通過研發活動而創造的具資格知識產權,為其源自香港所得的利潤提供稅務寬減。
 
主要立法建議
 
作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的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包容性框架的成員,香港推行的「專利盒」稅務優惠,必須採用經合組織所公布的關聯法來決定可享有稅務優惠待遇的知識產權收入可獲豁免的程度。《條例草案》主要涵蓋以下五個重點立法建議:
 
(一)建議的「專利盒」稅務優惠所涵蓋的知識產權為專利、受版權保護的軟件,以及新的栽培植物品種的權利,這些統稱為具資格知識產權資產,都是透過研發產生的,當中專利和植物品種權利均須經審批、註冊方能生效,受版權保護的軟件則沒有註冊的需要;
 
(二)具資格知識產權可以在世界不同地方取得註冊,來自具資格知識產權所得的收入都可以受惠於「專利盒」稅務優惠,前提是該相關利潤是源自香港所得,即納稅人須就有關利潤在香港繳稅;
 
(三)針對具資格知識產權所得的收入,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及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已宣布,「專利盒」稅務優惠的特惠稅率定為5%,大幅低於香港現行的一般利得稅稅率(即16.5%),以確保和其他地方相比,香港的「專利盒」稅務優惠具競爭力;
 
(四)如具資格知識產權是由自行研發所得,則有關利潤可全額享有「專利盒」稅務優惠。若研發過程涉及收購其他知識產權,又或外判部分研發活動,則可享有特惠稅率的利潤額度可能須按比例減少。這個做法與經合組織對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包容性框架的成員按關聯法制定的要求一致;以及
 
(五)政府的政策是要推動企業在香港註冊原授專利和植物品種權利,企業要得到「專利盒」稅務優惠,有需要為它們的發明或新植物品種取得本地註冊。這個要求會在「專利盒」稅務優惠生效兩年後方會實施,讓企業有足夠的時間,調整其申請知識產權的規劃策略,盡享稅務優惠。
 
結語
 
我們已於去年九月就「專利盒」稅務優惠的主要特點及相關立法建議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業界諮詢,業界普遍支持政府推行「專利盒」稅務優惠。我們亦已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向立法會工商及創新科技事務委員會簡介建議,並得到委員普遍支持。
 
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盡早完成這項修例工作,讓有關機構和企業可盡快就二○二三/二四課稅年度申請「專利盒」稅務優惠,鞏固香港作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競爭力。
 
主席,我謹此陳辭,謝謝。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