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最大在野黨黨首李在明涉貪腐瀆職被提請批捕,檢方:或判重刑

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

當地時間2月16日,韓國檢方對最大在野黨黨首李在明發出拘捕令,稱其涉嫌“瀆職489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6.24億元)、貪汙133億韓元(約合人民幣0.74億元)”。檢方則認為,綜合迄今為止的調查結果判斷,相關案件情節惡劣,李在明很可能被判處重刑,因而提請批捕以免其逃跑或毀滅證據。據稱國會有望在近期內啟動同意批捕流程。

據韓聯社報導,韓國檢方16日提請法院批捕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指控李在明涉嫌貪腐、瀆職、受賄。這是檢方史上首次提捕最大在野黨黨首。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反腐調查一部和三部當天提請法院批準逮捕李在明。就慰禮和大莊洞新城建設項目弊案,檢方指控李在明犯有瀆職罪和違反反腐法。對於城南足球俱樂部(城南FC)讚助案,檢方指控李在明犯有受賄罪。

檢方介紹,李在明涉嫌在擔任城南市長時期(2010年至2018年)作為京畿道慰禮新城、大莊洞新城項目的最高決策者向民間開發商透露城南市政府和城南都市開發公社的內部機密,使開發商獲得巨額利益,由此被指控違反反腐法。他還涉嫌決定從地產開發項目合同相關公文中刪除市政府收回項目超額收益的條款,只分配18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9.8億元)的確定利潤,從而使市政府無法取得追加收益,給城南市開發公社造成4895億韓元的損失,由此被指控犯有瀆職罪。據檢方推算,城南市開發公社原本可以通過該項目獲取6725億韓元的利潤,占開發利潤總額的70%。

據報導,李在明還涉嫌通過親信向民營企業透露城南市和開發公社內部機密,使之獲取7886億韓元的巨額利益。就慰禮新城項目,檢方認為李在明涉嫌在該項目招標之前的2013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間向民企提供內部信息,使得湖畔建設公司最終中標為施工單位,牟取211億韓元的不正當利益。

李在明在城南市長任內兼任城南FC主席。他涉嫌在任內(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吸引門戶網站NAVER、鬥山建設、CHA醫院等企業133.5億韓元的讚助,並利用職務之便為讚助商提供建築審批、土地用途變更等便利。此外,檢方還認為李在明涉嫌於2014年10月以向NAVER出售城南市所有的土地為代價,以城南FC運營資金為藉口索要50億韓元。他還涉嫌在將從NAVER收受的賄賂偽裝成捐贈,讓企業透過捐贈團體向城南FC支付資金等。

針對上述嫌疑,韓國檢方分別於1月10日、1月28日和2月10日先後三次傳喚李在明到案受訊。李在明在最後一次受訊期間全面否認檢方指控,稱檢察機關淪為政權的幫兇,正在製造莫須有的罪名,強調除了被檢方操縱者更改口供之外再無新證據。檢方認為,綜合迄今為止的調查結果判斷,相關案件情節惡劣,李在明很可能被判處重刑,因而提請批捕以免其逃跑或毀滅證據。

據此,國會有望在近期內啟動同意批捕流程。韓國現行法律規定,非現行犯的國會議員享受“未經國會同意不予批捕”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