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3名未成年人有預謀作案意味著什麼?

來源:上遊新聞

據央視新聞報導,3月18日,針對當地初中生被殺害一案,河北邯鄲肥鄉區警方表示,目前屍檢已結束,初步認定這是一起有預謀的犯罪案件。為掩埋屍體,犯罪嫌疑人分兩次在廢棄大棚進行了挖掘。

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分局政工監督室主任李亞峰透露,經技術部門勘驗,網上說有大人參與是不屬實的。另據紅星新聞報導,被害人王某某家屬委託的代理律師臧梵清表示,致命傷發生在頸部和防守中場部,凶器可能是鐵鍬或者其他更加尖銳的物體,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極其惡劣,行為令人髮指。「(死者)不光是面部,還有頸部、背部,都有非常嚴重的、尖銳物體巨大沖擊導致的創口,有的(傷口)長度達七八釐米。家屬的訴求非常清晰,就是重判、嚴判。」那麼,根據警方目前公佈的信息,三名未成年嫌疑人涉嫌哪些罪名?面臨何種處罰?對此,上遊新聞(報料郵箱baoliaosy@163。com)記者諮詢了多名律師。

 案發現場。網絡圖 案發現場。網絡圖

重慶誌和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監事會主任張公典律師表示,由於三名嫌疑人都不到14歲,均是未成年,「現在只能以故意殺人罪的罪名刑事立案,按照刑法規定,12歲到14週歲的未成年人只有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並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才能夠追訴。至於面臨的刑事責任,最高為無期徒刑。但如果服刑時表現良好,按照法律規定,不能限制減刑。比如假釋的話,不能低於服刑刑期的一半。」

張公典律師還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其父母、監護人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因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故其造成的民事賠償等責任其父母、監護人是需要承擔的。具體到本案,被害人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嫌疑人的父母、監護人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根據目前的報導和描述,三名嫌疑人以故意殺人的目的,實施危害行為並且殺死被害人,涉嫌故意殺人罪。嫌疑人為初中生,年齡範圍在12歲到14歲之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受害人所住的村莊。 網絡圖 受害人所住的村莊。 網絡圖

本案中,被害人已經死亡,情節特別惡劣,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後,三名嫌疑人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三名嫌疑人因未年滿十八歲,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不適用死刑。三名嫌疑人殺死被害人之後還將被害人手機中的190元轉出,不夠成搶劫罪。因為當事人實施暴力的目的不是為了搶劫財物。在被害人死亡之後轉移走財產涉嫌盜竊罪,但由於190元數額較小,未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依法對三名嫌疑人進行行政處罰,進行管製和教育。

另外,三名嫌疑人殺死被害人之後掩埋屍體,也不再構成故意毀壞屍體罪,因為屬於事後不可罰的行為,但在量刑時可以參考此情節。掩埋屍體也不再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因為三人不再具有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

上遊新聞記者 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