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證券被暫停保薦資格背後 曾“三度更換保代” 投行內控爆雷頻被罰

嚴監管之風吹到了定增領域。近期多家券商因在非公開發行領域的違規行為,收到監管層的罰單。

由於涉嫌在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通靈”)非公開發行項目的執業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華西證券擬被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金通靈在去年年底被查出其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財務數據虛假記載。

除了華西證券被處罰,近期,中信證券、東吳證券等券商先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事由均與上市公司定增項目有關。

而這些個例或只是冰山一角。

對於定增業務頻繁翻車,一位券商業內人士稱,“對於保薦機構而言,再融資業務早已捲成了一片紅海,承攬時往往會迎合客戶低收費、高效率的要求。因為收費低,券商派出的執行團隊可能不如IPO團隊。而且上市公司定增之前三年的財務數據已經披露過,在過去相當長的時間內,再融資項目對財務真實性的盡職調查,比較依賴曆史上的審計報告。一些定增保薦機構可能忽略了,他們也需要對上市公司過去三年的財務真實性負責。”

圖片來源:本報記者 梁遠浩 攝圖片來源:本報記者 梁遠浩 攝

因非公開發行違規行為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華西證券此次受到的處罰並不輕。從過往案例看,曾有一些券商因執業的IPO項目財務造假,而被暫停保薦業務資格3—6個月不等。

根據《關於對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顯示,華西證券涉嫌在金通靈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的執業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盡職調查工作涉嫌未勤勉盡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階段出具的相關報告涉嫌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涉嫌執行不到位。

業務資格暫停可能帶來一系列的“負反饋”。

“這相當於半年內都不能做保薦業務,並且,如果投行核心人物一旦被市場禁入或是主動離職,將直接影響投行後續業務的開展。”有業內人士指出。

據華西證券初步統計,該公司2023年與保薦業務資格相關的業務收入約為0.35億元。其預計,此次被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對公司2024年及以後年份經營產生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華西證券在手的IPO項目,或可能受到影響。

據wind統計數據,目前由華西證券擔任保薦機構的IPO項目有3家,分別是四川眾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佳馳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六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外,還有一家公司河北景隆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也聘請了華西證券擔任輔導機構。

此次與華西證券一同被採取監管措施的,還有參與金通靈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的4名保薦人。

其中,江蘇證監局擬對保薦代表人劉某芳、張某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監管措施,自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決定對上述保薦項目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鄭某、陳某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瞭解到,金通靈2019年定增項目的保薦機構最初為國海證券,後續才變更為華西證券。並且,在持續督導金通靈定增項目過程中,華西證券曾三度更換保薦代表人。這意味著,在持續督導義務尚未結束時,最初的兩位保薦代表人(即上述擬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已經不再負責金通靈的持續督導。

具體來看,2020年7月15日,金通靈發佈《關於更換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的公告》稱,公司聘請華西證券擔任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並與華西證券簽訂了相關的保薦與承銷協議。彼時,華西證券指派劉某芳、張某擔任保薦代表人,負責金通靈的持續督導工作。

而金通靈定增股份於2021年2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後,2021年4月12日,金通靈公告稱,華西證券原指派的保薦代表人張某因工作變動,不再負責公司的持續督導工作。同時,華西證券委派範某繼續履行保薦職責。

範某接手4個月後,2021年8月17日,金通靈公告稱,華西證券委派陳某齡接替範某繼續履行保薦職責;同年9月7日,華西證券委派鄭某接替劉某芳繼續履行保薦職責。

記者查詢發現,上述擬被監管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張某,2022年曾在中信建投擔任保薦代表人。

事實上,不只是上述定增保薦項目,自去年以來,華西證券已多次因投行業務出現“失誤”而被監管點名。

就在今年1月17日,上交所曾對華西證券出具書面警示,起因是其投行業務管理制度與內控機制存在問題。

彼時,上交所指出,華西證券在投行業務內部控製方面存在如下問題:一是投行業務管理制度與內控機制方面,未製定及時掌握公司債券項目情況和業務人員執業活動的項目管理制度;二是立項管理方面,個別不符合公司制度規定立項標準的項目通過立項;三是其他投行業務內部控製方面的問題,包括部分公司債券項目銷售工作中,存在業務承做團隊同時開展債券銷售詢價工作情況,個別債券類重大風險項目退出關注池不符合內部管理制度的要求等。

此前的2023年9月1日,證監會曾對華西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

彼時,證監會發現華西證券存在內控獨立性不足,質控部門分管高管擔任IPO項目保薦代表人並參與質控審批,內控部分意見未回覆、未落實或修改後未經內核即對外報送,質控現場檢查力度不足,且部分投行項目聘請第三方未嚴格履行合規審查。

華西證券透露,2023年初,中國證監會組織對公司開展了投行業務內部控製和廉潔從業專項現場檢查。專項現場檢查以來,公司正視檢查反饋的問題,對投行項目進行了梳理,立行立改,從嚴從實抓好整改工作。

其中,“更加註重幹部隊伍的專業素質和管理理念,對相關業務、質控及內核部門負責人均進行了調整,清退了多名專業能力不達標的業務人員,夯實質量管控人力基礎。”

值得關注的是,2022年,華西證券投行業務收入已呈現下滑態勢。

2022年度其投行業務收入為2.18億元,同比減少52.18%。在此背景下,投行業務收入在總營收的占比也在下降。2022年,華西證券投行業務收入在當年總營收中的占比為6.47%,而2021年占比則為8.92%。